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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離婚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,監察部、國土資源部等四部門進行調查處理,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,其中副省級1人,市廳級4人。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。

這次調查處理的對象,是在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實施後發生的強拆致人傷亡案件。該條例自今年1月21日實施起,已有半年多時間。在這半年多里,上述多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,可謂是頂風作案,乃至知法犯法。因此,該問責的須問責,該處分的須處分離婚,該判刑的須判刑,自是理所應當。

顯然,四部門的調查處理,不論是否已經處理到位,都較為鼓舞人心。惡劣的暴力強拆背後,往往是扭曲的利益訴求,而以法律法規、黨紀政紀來約束,實際上是設置了一根不容觸碰的“高壓線”──誰要是無視民眾的合法權利,誰要是以小集體利益“綁架”公眾利益,就將受到應有的懲罰。

回顧圍繞強拆出現的種種亂象,就不由得不讓人心生感嘆:過去若幹年來,因為房屋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可謂此起彼伏。一些血淋淋的強制拆遷已然成為罪惡的淵藪。拆遷歷來是一面鏡子,映照著一些公權力的濫用與民生之困。種種的悲劇,增加了社會矛盾離婚,也影響了社會和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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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達人小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