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離婚日報前年11月,以頭版報導士林地檢署女檢察官鄭嘉欣處理性侵案時,對女被害人「遭姦要求採證竟不受理」,並指「這個女檢太冷血」,遭鄭嘉欣控告求償及登報道歉;高等法院認定相關離婚報導未盡查證義務,昨判蘋果離婚日報和總編輯馬維敏連帶賠償30萬精神慰撫金,不必登報道歉,鄭檢可上訴,被告不得上訴。

鄭嘉欣檢察官昨獲悉判決後表示,等收到判決書,再決定是否上訴最高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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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離婚達人小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